为激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日前,南宁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市政府、南宁警备区联合制定的《关于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的通知》,大学生参军将得到更多实惠。南宁警备区有关负责人就该通知四大“优待”进行了解读。
优待一: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今年起,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给其家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按此测算,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平均每年增发的家庭优待金约8500元。
优待二:发放一次性鼓励金
《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给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8000元,专科生每人5000元。一次性鼓励金,在新兵起运前由批准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发放给学生本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按照城镇户口大学本科毕业生服两年义务兵役测算,其各类经济补助补偿为:家庭优待金约5.12万元+义务兵津贴约1.56万元+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约2.5万元+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约0.9万元+学费补偿约3.2万元+一次性鼓励金0.8万元=14.08万元。
优待三:报销路费
根据新规,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应征,由应征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解决。
优待四:外地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南宁
从今年起,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
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除享受以上优待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军队、地方的其他优待政策,如国家资助学费、保留学籍、考研加分、优秀士兵保送上军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