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呼和浩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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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呼和浩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呼和浩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2013年起,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3年起,本市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激励机制,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给予增发优待金奖励,具体标准为:战士在部队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5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提至4万元光荣启程 全国各地新兵<em>入伍</em>进行时[1]- 中国在线

  建立优秀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制度,每年组织公务员招考时,按照当年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考录;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时,按照当年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的1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其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制度,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天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招聘人员时,按照当年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数量的20%比例安排岗位,实行定向择优招聘。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根据企业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给予减免一定比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经过教育培训后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增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从3.5万元提高到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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