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大学生入伍考军校,重庆大学生入伍体检条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2016-08-09

 【2016年重庆大学生入伍考军校,重庆大学生入伍体检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一、为什么说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圣神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大学生要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

  建设强大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不仅仅是综合国力的抗衡、科学技术的较量、先进武器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军事人才的博弈和竞争。大学生群体,相较一般适龄青年,具有学习能力强、理解吸收快、综合素质高等特点,特别是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的大学毕业生,更是建设新型军队的急需人才,是高素质兵员队伍的中坚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主动携笔从戎,大学生新兵已占国家每年征集新兵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强军兴国需要你们勇于担当,绿色军营欢迎你们建功立业!

  二、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能享受什么优待?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基本标准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具体金额以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布为准,奖励金会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大学生入伍后,其家人作为军属,在当地可以享受军属优待;本人作为光荣典型,在就读的高校宣传表扬,如果在部队有立功受奖的事迹,在“八一节”当天,省市县三级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其典型事迹,并有机会作为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在川内高校作巡回报告。

  三、服完兵役后,还能不能继续读书?

  答案是肯定的! 不管是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生还是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只要参加义务兵役征集而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国防生考生可兼报<em>军校</em>

  不仅如此,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如果不想在部队继续发展了,退伍后有什么出路?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还有如下优待:(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均享受考研加分政策。具体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 50%。(五)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七)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如下优待:(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二)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四)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五)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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