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烟台户口迁入新政策,烟台户口迁移政策解读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2016-04-02

  烟台落户政策早已放开 无面积限制公寓也可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烟台早于2013年5月就已经对购房落户政策有所放松,过去几十年里不能落户的公寓房,现在均可实现购房落户。派出所民警回复:“不管是公寓还是商住的,只要你有房产证,而且实际居住了,就能给你落户。”

  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改革的通知,购买商品住宅,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入,不受面积限制。莱山区为方便群众,只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实际入住后即可办理户口。同时,购买二手房需原房主迁出该房屋地址后,新房住方可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烟台无证能否落户 各区政策不一

  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持购房合同落户,各区有不同的答复。芝罘分局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芝罘区作为试点,对于在房产部门已经备案、各项手续齐全的开发商,房产证尚未办理出来的小区,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登记证明、物业开具的居住证等证件来落户。福山分局户籍科同样表示可以持上述证件落户,但莱山区与开发区均表示必须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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