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异地身份证更换、挂失、补办流程(所需携带证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2016-07-17

 【唐山市异地身份证更换、挂失、补办流程(所需携带证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从市公安局获悉,按照上级统一要求,3月1日起,我市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我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目前,我市异地办证受理点共17个。

  据介绍,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另据了解,有这些情形者暂时无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于在省内居住的河北省户籍人员;

 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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