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厦门国庆加班费怎么算】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2016国庆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16年国庆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其中,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国务院放假规定,2016年国庆节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放假7天。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4日至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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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1959年),每年的国庆都举行大型庆典活动,同时举行阅兵。
196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本着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改革国庆制度。此后,自1960年至1970年,每年的国庆均在天安门前举行盛大的集会和群众游行活动,但未举行阅兵。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园联欢活动等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进行群众游行。
1984年,国庆35周年,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均采用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再举行国庆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
1999年10月1日,国庆50周年,举行了盛大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世纪举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国庆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