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10日披露,最新发现一份名为《有关归队俘虏的参考资料》的侵华日军战时文件集,这份出版于1941年2月的文件极罕见地记录了被八路军俘虏后又释放归队的日本士兵情况,其中过半士兵供称被俘虏的经历是“耻辱”“不光彩”,侵华日军内部还有“应当教育一旦成为俘虏就自我了结”的记录。日军对待本国俘虏的这种心态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事实上,日军早先对战争中被俘的处理并不严厉。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约1800名日军官兵被俘虏。归国后,这些被俘人员受到俘虏审问委员会的严格调查。被俘人员中级别较高的是第28联队联队长村上正路大佐,他辩称自己受伤后失去意识,人事不省时落入俄军手中。村上正路最终被免职并转入预备役,但未受牢狱之苦。1908年日军颁布的《陆军刑法》中也未专门规定对被俘作出的惩罚。但随着日军对武士道精神的狂热化宣传,对被俘后归队人员的惩罚愈加严厉。在大肆宣扬“效忠天皇”的宣传氛围中,这种武士文化被更极端和简单地概括为为天皇而战死无上光荣,战俘则是“懦夫和叛徒”。
正是在这样的心态下,1929年日本拒绝批准参加《关于战俘待遇问题的日内瓦公约》。二战期间,日军不但对其他国家的战俘施以残酷折磨,而且对本国被俘人员的处置也残酷到不近人情。共同社称,八路军对日军采取不杀俘虏、厚待俘虏的方针,还释放了部分俘虏。接受日军调查的多数士兵都供称,被俘期间每天有数顿餐食及香烟发放。还有部分士兵称受到治疗以及获得回日军所需路费。八路军的俘虏政策原本希望能打破日军关于“被俘后会被杀”等欺骗性宣传,并引起日军士兵的厌战反战情绪。但日军俘虏释放归队后,大部分或被枪毙,或被逼自杀。这一点也在此次发现的资料中获得证实。有士兵供述“之前归还的日军俘虏被枪杀是事实吗?回答称‘日军军纪严明,这是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太平洋战场,侵华日军出于长期对中国的歧视教育,被俘后的抗拒心理更为严重。后来八路军的俘虏政策转为尽量争取其参加反战同盟,起到很好的效果。
日本头号战犯东条英机编写的《战阵训》中要求,“懂得羞耻的人才能自强。应该经常想到家乡门风的声望,更加勤勉,以不辜负父老乡亲的殷切期望。活着就不能接受被俘虏囚禁的侮辱,死了也不能留下罪过祸害的坏名声。”《有关归队俘虏的参考资料》中提到,被俘士兵供述,被俘后感到“玷污了部队的名誉,万分抱歉”“是失败后没有脸继续活下去的心情。”甚至有人说“感到最大的耻辱并试图咬舌自尽,但没能成功而遗憾万分”。
日军士兵被俘不仅会使个人名声受损,连带所在的部队以及家人的名声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他在被俘后又被释放归队,甚至会被要求自杀以保全部队和家人的荣誉。起初这仅是基层部队的私下作法,但《有关归队俘虏的参考资料》记录,日本第十二军在1941年已明确认为“有必要教育士兵在被俘后尽力脱逃或自我了结”。
如果被俘归队人员不进行自我了断的话,不但日本军事法庭会予以严惩,而且家人也享受不到军属应有的待遇。当时因此被处罚的士兵家属甚至会被邻居称为“国贼的家属”,一些士兵家属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领到抚恤金。日军此举也影响到反战同盟中的“日本八路”,为保护仍在日本的家人,他们不得不使用假名。如反战同盟的日本军医佐藤猛夫,一直使用“山田一郎”这个假名。在反战工作中牺牲的今野博化名为中野博,宫川启吉化名宫川英男,这在当时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宋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