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东条英机与松井石根
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松井石根曾长期在日本军队机关供职,在中国“旅居”达13年,是一个日本“中国通”。他历任联队长、旅长、师团长及军事参议官、驻台湾日军司令官,1933年被授予大将军衔。
抗战全面爆发后,松井于1937年8月15日被任命为日本上海派遣军司令官,赴华指挥日军作战。松井主张“必须攻占南京”,并表示“方面军以现有的兵力不惜付出最大牺牲,估计最迟在两个月以内可以达到目的”,得到日军高层的批准。
12月5日,日军到达南京外围防守阵地,并于同日晚向中国守军发起进攻。12日,日军谷寿夫师团以重炮猛轰南京中华门,炸塌城墙数处,日军蜂拥而入,南京沦陷。松井石根在攻城前夕曾命令其部下谷寿夫等师团长说:“南京是中国的首都,占领南京是一个国际事件,所以必须作周详的研究,以便发扬日本的武威,而使中国畏服。”攻占南京后约6个星期的时间内,日军官兵在南京城内犯下了极端残暴的反人道罪行。谷寿夫在攻占南京后,公然宣布“解除军纪三天”,唆使其部下疯狂地烧杀淫掠,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暴行。曾任关东军参谋的田中隆吉在二战后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研究,他的结论是:“如此大量的屠杀,如果不是在军队统一指挥下采取集体行动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办到的,而且这种集体行动只有遵照上司的命令才能进行。”
日军在南京的暴行震惊了国际社会,迫于国际舆论的巨大压力,日本政府于1938年3月5日召回松井石根。
1945年9月19日,驻日盟军总部将松井石根逮捕入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5月开始,对松井石根等甲级战犯的战争罪行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审讯。松井石根被指控要对南京大屠杀负主要责任。在起诉的55项罪状中,与松井石根有关的达38项。
在法庭上,松井辩称南京大屠杀“纯系诬蔑”。检察官曾问松井:“你见过国际委员会送交的日军暴行报告没有?”松井承认见过,但辩称曾在一座庙前贴出过一张布告“整饬军纪”,还派了几十名宪兵“维持秩序”。当证人证实南京当时只有17名日本宪兵,而且就是这17名宪兵也参加了暴行的时候,松井石根一副窘态。
松井又辩称自己当时因“生病而未能阻止部属的暴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举证驳斥说:“他的疾病既没有阻碍他指挥在他领导下的军队的作战行动,又没有阻碍他在发生这类暴行时访问该市达数日之久。对于这类暴行负有责任的军队又是属于他指挥的。他是知道这类暴行的。他既有义务也有权力统治他自己的军队和保护南京的无辜市民。由于他玩忽这些义务的履行,不能不认为他负有犯罪责任。”
1948年11月12日,松井作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12月23日,松井在东京巢鸭监狱被送上绞刑架。松井石根在绞刑架上挣扎了两分钟零11秒才断气,于12月23日零时13分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早在1947年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海牙陆战规例、战时俘虏待遇公约、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条款,对日本乙级战犯谷寿夫做出最后死刑判决,并于4月26日上午10时整,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