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审判 只审罪行不审错误

首页 > 红史 > 抗日战争2016-05-12

编者按:《北京党史》发表文章《彭真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审判》。文中记述彭真在处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审判的时候,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审罪行、不审错误,摘编如下。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情况错综复杂,既有属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罪行的情况,也有属于党在工作中犯的严重错误的问题。“两案”审判顺利进行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分清哪些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哪些是党在工作中犯的错误。彭真认为林彪、“四人帮”的犯罪和党犯错误,是两个性质不同的事情,罪行和错误要分开,决不能审判党的错误。他接手“两案”后指出:“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中央“两案”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之一、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回忆“彭真多次找他到家里谈话,强调要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同党的路线错误分开”。

1980年4月5日,彭真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专门研究“两案”的审判问题,部署审查工作。他明确提出:“‘两案’审判只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管党内路线问题。审讯是要‘两头抓麻杆’,一头是他们在向中央报告前搞逼供,捏造事实;一头是中央决定后,他们对中央决定的歪曲篡改。”会后,彭真接连四次主持“两案”工作汇报会议,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指出:“触犯党纪、政纪问题的事统统不管,审判只管刑事犯罪。林彪、江青实际上是一个集团两个团伙。他们罪行的关键是篡党篡国篡政,结果是祸国殃民。”

7月4日和9日,彭真连续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预审工作汇报。在听取汇报后指出:“主要罪行、证据材料要一条一条、一件一件核实、认定。罪证材料要编排整理出来,展览在一个地方,请书记处和政治局的同志阅。办案要扎实、准确。我们办案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把党中央领导上的一些错误和缺点与林彪、江青一伙的反革命罪行纠缠在一起的问题分开,严格区分,决不能马虎。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要把解决敌我性质的问题和党内政治错误、路线错误分开的问题。彭真说:“这次审判,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区分好人犯错误与坏人做坏事,区分领导上所犯的错误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所犯的罪行,这是一条根本原则。特别法庭只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不审理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不解决党纪、军纪、政纪的问题。”另外,“为什么必须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因为它们是两类根本不同性质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严格地从本质上加以区别,势必扩大打击面,误伤好人。干革命,做工作,犯错误是难免的,正确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犯了错误,包括严重错误、路线错误,都应当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团结—批评—团结’加以解决,并且客观地、全面地、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吃一堑,长一智,把革命事业推向前进,把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推向前进。”

对于认清林、江反革命集团是否属于反革命的性质的问题,这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是很难看清楚的。如果只是局部地、片面地看一些现象,也是不容易的看清楚的。但是,从他们活动的最后一段和结果着手,沿着历史发展的顺序,回过头来再看,即从“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对他们进行系统的考察研究,就较易看清问题的实质了。彭真认为:“只看林彪等阴谋杀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这件事,就可以看透他们的反革命原形。”林、江反革命集团是两个反革命集团的联盟。根据预审、检察的结果和特别监察厅起诉书所列的大量材料,“这两个反革命集团一案起诉、分庭审理、一案判处,比较容易审理。因为在林彪等阴谋用‘和平过渡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随之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主席以前,林、江两个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的头几年,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阴谋篡党篡国、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一个反革命联盟。不把两案合在一起审理,就很难搞清他们整个的反革命阴谋和罪行。”

对于分开反革命罪行同工作、政治错误,彭真指出:“从起诉书看,谋杀毛主席,策动武装叛乱,阴谋分裂国家,怎么同错误分不开?林、江一伙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迫害那么多党政军领导骨干和干部、群众,这么大量确凿的罪行怎么同错误分不开?首先,制造伪证、诬陷迫害同偏听轻信、错误判断是有着本质不同的。从时间看,早在一九六六年八月,林彪、叶群就施展阴谋手段,指使人制造伪证,进行诬陷,江青为了把刘少奇同志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早在一九六七年五月至十月,就非法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等十一人,并指使刑讯逼供,制造伪证,杨承祚等二人因此被迫害致死。”从起诉书列举的事实和大量的证据看,很清楚,制造伪证、诬陷迫害的是林、江反革命集团。透过“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透过现象看本质,哪些是好人犯错误,哪些是反革命罪行,是可以划分清楚的。

彭真指出:“林、江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两面派,‘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凭借其地位和权力,采取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反革命活动。反革命,是讲他们的本质、原形;合法、非法,是讲他们采用的手段、方法,他们的活动形式。他们是反革命两面派,是搞阴谋的,为了达到反革命目的,是不择手段的。”不注意研究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两面派特点,很多问题就搞不清楚,就要上当。因此,“不注意研究林、江反革命集团的两面派特点,很多问题就搞不清楚,就要上当。‘文化大革命’中,为什么那么多人上当受骗,甚至盲目追随,说了错话,做了错事或坏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时对林、江一伙的反革命两面派伎俩认识不清,缺乏警惕。这个经验教训是深刻的。”

“两案”审判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实践证明,“两案”审判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它伸张了正义,惩治了邪恶,标志着新中国民主法治逐渐走向健全。这与彭真扎实的工作密不可分。在“两案”审判工作中,彭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坚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区分好人犯错与坏人犯罪的问题,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两案”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领导“两案”审判的工作中,彭真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积极向中央汇报,对“两案”审判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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