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仕途上能够尽快腾飞,李真通过关系伪造了干部档案:本来自己是个预备党员,却摇身一变成了正式党员;行政职级本来是个科员,但干部履历表职务一栏里却变成了正科级。
1989年7月,李真如愿以偿地调入了省企业投资总公司。1年零4个月后,他又一跃而成为程维高的秘书,半年后升任副处级秘书。1992年6月,李真又改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同年12月升任正处级秘书。1993年6月,改任省委办公厅秘书,1994年12月被任命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从调入石家庄到1994年12月的5年时间里,李真职位频频升迁,速度之快在政界实属罕见。
1995年12月,李真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97年5月,李真升任省国家税务局局长。1999年,李真又凭着特殊的"背景"和虚假的政绩,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的双料后备干部。
随着职务的升迁,伴之而来的是不择手段的攫取,从李真就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到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7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多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其涉案犯罪数额之巨大,居建国以来河北党政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数额之冠。
2000年2月17日上午9时,中纪委领导在听取了办案人员有关李真涉嫌受贿问题的汇报后,果断决定: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真受贿问题立案侦查。
2000年2月23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李真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
专案组决定,先依据中国共产党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规定,对李真先行采取“两规”措施。
2000年3月1日下午3时50分,李真被执行“双规”。
2000年3月30日下午,专案组领导在“两规”李真的地点,向李真宣布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2002年6月,李真等人受贿、贪污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唐山、石家庄、邢台、衡水、廊坊、张家口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宁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
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真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