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解读丹麦实施服兵役制度,丹麦服兵役条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2016-05-10

 【2016年解读丹麦实施服兵役制度,丹麦服兵役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和准军事部队组成。正规军分陆、海、空三个军种。现设部队63.9万人。

  预备役部队:37.87万人(41岁以下),其中陆军25.87万人,海军5.5万人,空军6.5万人。

  准军事部队:18.22万人。宪兵和国民警卫队18万人(其中预备役5万人),装备装甲输送车560辆,直升机65架。海岸警卫队2200人,装备近岸巡逻艇64艘(另外还有一些小艇)、运输机2架。

  驻外兵力:驻塞浦路斯1个军,约3万人。装备有坦克265辆、装甲输送车150辆、牵引炮134门、自行炮30门、迫击炮307门、高炮84门、飞机5架、直升机3~4架。另外,1997年共有2427人在阿尔巴尼亚、波黑、克罗地亚、格鲁吉亚、意大利、马其顿等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土军军官一般由国内外军事院校培养,而士官队伍的培养工作主要由各军种教导中心和教练学校担负。

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18个月。

  军衔

  军官分3等11级,即将官4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中尉、少尉、准尉)。

  建军节8月30日
强制兵役:即征兵制,是一种国家征募军人的制度,亦称为义务役、服兵役等,意指全体国民,如符合一定条件(通常是年满法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无残疾的男性),均须强制性加入军队服役一段时期(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视乎国家及军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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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强制兵役制国家:
新加坡 、韩国 、朝鲜 、柬埔寨、中国台湾(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 、越南 、泰国(以抽签方式施行) 、伊朗 、土耳其 、希腊 、丹麦 、瑞士 、奥地利、挪威 、芬兰 、俄罗斯 、巴西、 墨西哥 、埃及 、阿尔及利亚 、利比亚 、突尼斯 、以色列(男女均实施征兵制(全民皆兵)) 、古巴(男女均实施征兵制(全民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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