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户口
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可以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请注意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户口迁移证不准涂改。户口迁移证应有两个公章(即省、自治区公安厅或直辖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录取在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海洋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
录取在健行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经贸管理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理学院、艺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请写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文件)规定,入学报到时未申报户口迁移的新生,大学就读期间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