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上演女子给"孕妇"让座被扇耳光,"孕妇"为何对于女子说她怀孕生气

首页 > 热点新闻 > 天下奇谈2016-11-09

  该不该从法规层面明确司乘人员对公交专座的管理权?该不该明确普通乘客对于所占用专座的让位是法定义务?

  张震宇建议,把公交专座涂上别的颜色以区别普通座位,无人售票公交车的电脑报站器和电子滚动屏上设置提示语。在有条件的公交车站设立用于候车的专座,使一些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在排队的时候优先上车。通过设置隔栏将专座与普通座位加以适当分离,从而乘客在上车时就可以分流;针对专座区域加装或改装摄像头,既便于公交司机或乘务员观察专座使用情况,又可以对占用专座的行为有效取证;在公交车总量不能有效增加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线路的人流量以及各线路公交车不同时段人流量的变化,随时调整该线路公交上的专座数量;鼓励老人、幼儿、孕妇、残疾人尽可能错开高峰时段乘坐公交车出行等。

  同时,通过相关立法以及完善公交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交司机或乘务员根据《合同法》享有对擅自占有专座的普通乘客要求其让座甚至是责令其下车的管理权。公交公司应改正现行的对公交司乘人员执行的投诉一票否决等管理制度,确保公交司机或乘务员不因自己正常、正确地维护对专座的管理而受到错误处理,激发公交司机或乘务员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有效处理占座纠纷的积极性。

  张震宇建议,通过立法、判例、媒体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乘坐专座是老人、幼儿、孕妇、残疾人的专属权利,未经公交司机或乘务员允许占用专座就是违法行为,普通乘客对于所占用专座的让位不仅是道德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鉴于乘客人多但素质不一的现实,在专座有空位时,可以允许其他普通乘客临时使用,但是,一旦有老人、幼儿、孕妇、残疾人上车,普通乘客必须让座。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相关新闻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