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审核申报各类外经贸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引进外资活动等,制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外经贸出国团组及其人员出国审批工作。
(六)指导实施外经贸系统电子服务网络化建设;推广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负责外经贸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国家、省和市外经贸发展基金项目核定申报。
(八)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和兑现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的奖励政策;负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管理;协调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指导贸促会(国际商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