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泉州大学生当兵条件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2016-05-23

 【2016年泉州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泉州大学生当兵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今冬征兵,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有一批在校大学生自愿应征入伍,携笔从戎,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近日,记者就如何落实优抚政策,做好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的复学安置工作,采访了市征兵办负责人。

  户口转城镇新兵意气风发赴军营+各省欢送首批新兵<em>入伍</em>

  据介绍,在校大学生按城镇户口征集,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优待金的发放,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交给学生的父母。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优抚政策和标准,增发当年度优待奖励金。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复学毕业后报考国家公务员,优先录用。

  学费有减免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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