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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当兵待遇最新消息
河南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今年河南省义务兵征集任务总数仍居全国第一,担负直接招收士官和定向培养士官数居全国第二。
近年来,河南省各级、各部门也在大学生征集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郑州市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大幅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今年达到了3万余元;三门峡则实行“带编制入伍”,为大学生退役士兵预留一半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而洛阳市近日则制定了十二项硬性措施,特别是每年拿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目前,省政府、省军区也正加紧研究制定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积极推进专武干部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要求,在“八一”前,各地将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位。
征兵9月30日结束 大学生征集比例超三成
记者:今年河南省征兵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河南省征兵时间总体安排: 8月5日前为应征报名阶段;8月5日开始组织体检, 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记者:今年河南省征集对象主体是什么? 答:今年,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郑州市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其他省辖市初中毕业生征集比例严格控制在3%以内,且年龄不超过20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记者:今年对适龄青年的征集地有什么规定? 答:今年,全省大学生征集比例要求超过三成。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016年河南当兵补贴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则上年满45周岁(精神病、长期卧床不起等除外);2.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3.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4.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5.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三、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档案材料等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
3.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复查鉴定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二)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原始病历、患有不够评残的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指定检查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档案材料等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
四、如何定义慢性病?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根据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规定,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
(一)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
反复消化道出血;
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食管裂孔疝;
消化性溃疡;
慢性萎缩性胃炎;
消化道息肉病;
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
慢性胆囊炎;
胆石症;
慢性胰腺炎;
炎症性肠病;
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硬化代偿期;
胃部分切除术;
小肠部分切除;
结肠部分切除;
脾切除或部分切除;
肝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胆肠吻合;
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
肺心病;
呼吸系统肿瘤;
肺纤维化;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肺间质性疾病;
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
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
部分胸廓改形术;
(三)循环系统
高血压病;
慢性心律失常;
心脏瓣膜病;
冠心病;
慢性心包炎;
心肌炎;
心肌病;
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
轻度癫痫;
不完全性面瘫;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
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周围神经炎性疾病;
脊髓炎;
脊髓压迫症;
脊髓空洞症;
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
帕金森病;
多发性硬化症;
脑血管疾病;
肌营养不良;
重症肌无力;
神经系统肿瘤;
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五)泌尿生殖系统
一侧卵巢病变;
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单侧输卵管切除;
一侧肾上腺病变;
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一侧睾丸、副睾切除;
慢性肾炎或肾病;
肾病综合症;
慢性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结石或梗阻;
多囊肾;
泌尿生殖系统肿瘤;
慢性前列腺炎;
(六)内分泌系统和代谢性疾病
糖尿病;
低糖血症;
下丘脑-垂体疾病;
肾上腺疾病;
甲状腺疾病;
甲状旁腺疾病;
胰岛内分泌肿瘤;
(七)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
各种慢性贫血;
白血病;
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
免疫缺陷病;
风湿热;
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成人Still病;
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
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
多发性肌炎;
原发性血管炎;
痛风及高尿酸血症;
大骨节病;
顽固性牛皮癣;
严重白癜风;
(八)骨骼系统疾病
慢性骨髓炎;
硬化性骨髓炎;
骨无菌性坏死;
滑膜软骨瘤病;
骨、关节结核;
骨肿瘤;
骨囊肿;
腰椎管狭窄症;
(九)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
象限盲或偏盲;
瞳孔散大;
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
青光眼;
泪器疾病;
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
严重声音嘶哑;
发音或构音不清;
嗅觉完全丧失;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从2011年10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4元,另每月享受门诊医疗补助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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