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新公车改革新规, 烟台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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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烟台最新公车改革新规

  此次车改,省级党政机关将先行实施,市、县党政机关压茬进行,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1、取消一般公车 保留必要车辆

  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山东省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2017年烟台公车改革补贴标准

  全省公务交通补分以下7个档

  厅局级正职 1690元

  厅局级副职 1560元

  县处级正职 1040元

  县处级副职 960元

  乡科级正职 650元

  乡科级副职 600元

  科员/机关工勤 500元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3、烟台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烟台市城区内(包括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高新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

  《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案》规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根据改革方案,我省将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车改之后 ”按照各级别补贴金额,厅局级干部至少可以在租赁公司租用帕萨特专车。

  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

  《方案》要求,要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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