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各级文工团、体工队,划归各级政府。军队日常文艺演出可由业余的军队文工队(均是士兵编制)和社会文艺演出团体承接。鼓励其它社会文艺团体免费为军队演出,并作为参与国家各种演出的招标时的重要资质要求。
保留解放军军乐团,文职人员编制。
大幅精简整编部队医院。除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战区各保留一所正师级总医院外(301医院缩编为副军级),精选部分综合水平高的医院予以保留,正团级编制,纳入各联勤保障旅管辖。其余医院转为民用划归政府管理,以充实地方医院力量。
设立副军级的解放军媒体宣传中心,隶属总政治部宣传部。下辖各正师级的影视中心(合并八一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电视艺术中心)、解放军报社、解放军画报社、解放军出版社、海峡之声电台等。
缩编军队院校。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院校、专业,全部转归政府,面向社会招生。
精简整编研究院所。凡是可以和民用通用的研究院所划归中科院和各军工集团。
军事科学院并入国防大学。
〔十〕强化文职人员管理
比照公务员,逢进必考,合同制管理。为避免与作战部队混淆产生的所谓文职将军的说法,文职人员服装式样和颜色大幅改变,突出办公室和民间特色,要和作战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分。
文职人员晋升要比同级的作战部队相应减慢,年限拉长。
B方案〔要点〕
1、中国人民解放军调整为中央军委四总部七大战区。
2、增设陆军总部,陆、海、空、第二炮兵归属四总部。
3、将原新疆军区、西藏军区下辖作战部队各整编为一个陆军集团军。
4、撤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驻澳门部队,原驻港部队海军归属南海舰队湛江基地,原驻港部队陆军、空军划归42集团军,分别为机步旅与陆航团,42军军部移防香港,驻澳门部队,划归42集团军。
5、战区保持原七大军区范围,对辖区内各军种平时进行训练、政治工作指导,联勤保障,装备维修;战时作为中央军委、四总部前敌指挥机关统一协调指挥战区内作战部队,战区为中央军委、四总部派出机构。
6、预备役部队划归辖区各军种军级单位既陆军集团军、海军基地、空军基地管理,各单位设预备役处。
7、因特殊性保留北京卫戍区。
8、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边防部队)、各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及下辖部队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机关为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同时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总部,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9、将原各省军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设**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省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将原地级市军分区、警备区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分区,设**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市警备区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原县级单位人民武装部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同级地方政府军事机关。
10、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实行部队长、政治委员双首长制度,省、市、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负责当地兵役管理工作,警备区、警备分区、武装部司令员(部长)、政委分别兼任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政委,同时为所在地方党委常委。
11、将原各省军区下辖部队连同大军区下辖独立作战师以上部队、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机动师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内卫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同时原武警120师移防至吉林延吉,武警181师移防至浙江舟山。
12、军分区、警备区下辖边(海)防部队同原公安边防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简称边防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原公安边防检查站转业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内长山要塞区、外长山要塞区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队,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边防警备部指挥,具体日常管理与业务分别接受山东省警备区与辽宁省警备区及警备区边防警备处管理、指导。
13、将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连同农业部渔政机关、交通部海事机关、海监机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海岸警备部队,简称海警部队,并赋予相应执法权。
14、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交通、水电部队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工程部队。
15、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转业移交至地方公安部门。
16、将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省总队、各市支队、各县中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备部队宪兵警备部队,简称宪兵部队,按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不变,并赋予相应执法权,将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撤消编入宪兵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