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武警消防部队改革,云南省消防部队改革方案

首页 > 政策法规 > 军改政策2016-05-24

  (二)防火监督执法权力将大幅缩小。

  〈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所述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必将缩小原有部分审核和验收职能很有可能将从消防监督执法中分离出去划归地方住建部门承担消防监督机构可能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这样一来既划清了消防部门与住建、安检、质检的权力又可相互制约。

  (三)垂直管理的体系将有可能被打破。

  在详细阐述这一观点之前需要强调一点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事权不属于中央事权也就是消防工作绝对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不像税收和国防等工作属于中央事权理应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但在现行的体制中我们实际上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也就是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就是垂直性、相对独立性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封闭在系统的条条框架内而且特别强调业务的敏感性和保密性。对于消防工作而言采取这种体制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消防工作尤其是防火监督工作宜采用属地化管理也就是水平或半水平管理此次改革很有可能将对垂直化管理的体制进行改进。

  (四)防火监督职能可能移交公安机关。

  〈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文件中提及的内容防火监督职能很有可能被移交消防支队的防火监督处和大队很有可能成为市(县)级公安机关的一个处或科室与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能处室一样人、财、物权隶属公安机关管理。这样既解决了军人不宜执法的问题也有助于落实执法责任制即符合改革意见中提到的执法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又有助于提高监督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五)灭火救援职能可能暂时保留现役制度。

  此次公安体制的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毋庸置疑在现行体制中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最不满的主要是表现在监督执法工作相比之下虽然灭火救援工作中也有部分缺陷例如官兵职业化水平不高专业化技能欠缺传承等问题但相比之下矛盾并不像监督执法工作那样突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党对部队的绝对领导的批示灭火救援职能很有可能会成为人民武装警察的警种部队与交通、黄金、水电、森林一样采取武警总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体制由武警总部对其军事、政治、后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公安部负责其业务工作。

  (一)改革人事政策。

  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干部职业化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重点保留作战训练方面骨干部分非战斗岗位调整为士官代替;二是大规模招收文职人员补充现役消防队伍主要充实非战斗岗位;三是改进兵役制度扩大士官队伍比例特别应借鉴美军制度干部尽量不要参与或少参与部队管理事务主要从事战术研究让士官或警士长发挥管理作用各司其职;四是建立有别于解放军和武警内卫部队的消防部队官兵退役安置制度这一点尤其重要我认为目前消防部队骨干人才流失主要有两大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学生干部增加这部分人很难干满20导致部分专业人才对工作前景失去信心提前转业;另一方面义务兵选取士官的积极性下降士官人才难以保留。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相关新闻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