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黄之锋等不服判决上诉 港府不满轻判同时上诉

首页 > 热点新闻 > 热门事件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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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1月5日报道,曾揭开2014年“占中”序幕的9·26冲击“公民广场”事件的主要涉案人: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时任“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及常委罗冠聪,早于去年8月被香港东区法院判以非法集结罪定罪、并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然而,三人不服法院定罪提出上诉,今天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据悉,案件排定日期在5月22日起聆讯,暂时预留3日时间审理。

同时,香港律政司也因不满三人判罚过轻,向法院提出上诉复核。

据香港电台1月5日消息,香港律政司指出,三人于去年8月至9月提出上诉,法庭曾三次去信其代表律师要求提供完备的上诉理据,但均未得到回复,律政司要求尽快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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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求上诉方在2月3日前提交上诉理据,如需额外滕本则要在1月28日前提出(注:滕本,或“誊本”,是以文字方式记录在法庭内的审讯记录;通常在初审后,败诉方会向原审法官申请索取法庭誊本以作支持上诉的证据用途。)双方还分别要在4月20日前或5月4日前提交书面陈词。

据明报称,罗冠聪今天在法庭外表示,将主要争议案件中涉及的部分法律观点,但现阶段未能透露详细理据。

不过,此案除了三名被告就定罪提出上诉外,香港律政司也因不满判罚过轻,就刑期问题向原审裁判官提出复核,律政司认为“实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但原审裁判官认为律政司提出的复核理据说服力不足,维持原判。不过,律政司随后已获得上诉庭许可,在上诉庭复核刑期。据悉,有关复核刑期的案件将等到黄之锋等三人完成上诉后才继续处理。

去年8月,香港东区法院就9·26冲击事件,裁定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黄之锋和周永康也分别被认定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被判监禁3星期缓刑1年。

黄之锋、罗冠聪二人1月5日出庭/来源:香港明报

当时,法官判刑指,三人为年轻“学运领”,事发至今近两年,属于初犯;且三人是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他们虽鲁莽但非十分暴力;此外法庭也认为周永康应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因为他要升学,所以判缓刑。

但是,这三人在罪成判刑后,仍屡屡发起或参与各种非法“港独”行动。黄之锋曾流窜至泰国、马来西亚等地散布“港独”言论,遭到两国拒绝入境,去年12月又“非法”参加新加坡论坛,遭新加坡警方调查,去年11月窜至美国唱衰香港,并在美媒刊发“播独文章”,甚至狂妄呼吁特朗普插手香港事务。

此外,这些“港独”分子更是频频与“藏独”、“台独”勾连,比如,主张“台独”的“时代力量”去年12月底在脸书(Facebook)发出预告,表明已邀请罗冠聪、姚松炎、朱凯廸,以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赴台,出席1月7日及8日举行的“时代众志·自决力量:2017台港新生代议员论坛”。

对此,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在去年12月28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我们此前发布会曾多次表明严正立场,一小撮“台独”势力妄图与“港独”相勾连来分裂国家,是不可能得逞的,就像那句话说的,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最终也只会落得头破血流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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