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邓小平在反腐思想上的差异分析

首页 > 红史 > 名人事迹2016-05-24

邓小平与毛泽东

纵观毛泽东与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两者既有重要的共同点,也有明显的不同点。

一、毛泽东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共同点

毛泽东与邓小平反腐倡廉有着许多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他们都有一颗忧国忧民、疾恶如仇、矢志反腐的伟人之心。早在建国初期,当腐败十分猖獗时,毛泽东就说:“不三反,党要烂、国要亡,经济建设谈不上。如果再迟几年三反,将有更多地方出现政权性质的变化,其危险不堪设想,我们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在改革开放时期,面对出现的腐败现象,邓小平说:“如果不反腐败,确实有一个变色的问题。”又说:“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正因为反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晚年邓小平同晚年毛泽东一样,极为重视反腐败,他明确指出,党的开放、搞活政策搞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就得干多久,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

其二,他们都十分强调抓大案要案。毛泽东十分强调抓大案要案。早在延安时期,红军旅长黄克功是个经过长征的青年战将,但他居功自傲,在恋爱上犯了杀人之罪,毛泽东力主杀人偿命严惩不贷。他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普通人,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严格的纪律。”解放后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时,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俩人的地位高、功劳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毛泽东重视抓大案要案,邓小平更重视抓大案要案。他说:“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因为这些人犯罪危害很大,抓了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精神文明建设。”正是在邓小平从严治党坚决反腐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严厉惩处了陈希同、成克杰以下成千上万的腐败分子,大快人心。

其三,他们都十分重视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种消极腐败现象。毛泽东对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深恶痛绝。早在1956年11月,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曾尖锐地指出:“有些人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那就一定要被打倒。”“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生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毛泽东多次批评党内存在的等级森严、老爷态度、脱离群众、不是靠能力,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吃饭的官僚主义倾向。邓小平对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更是深恶痛绝,他说:“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这无论在我们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他提出要加强党和人民的联系,党的干部决不能沾上官僚主义的腐朽作风。

其四,他们都要求党的干部要清政廉洁、克己奉公。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革命胜利后,他仍要求全体党员,仍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邓小平总是不忘对干部进行宗旨教育。他多次强调:“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他要求党的干部要有“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绝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其五,他们都要求共产党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艰苦奋斗是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建国后毛泽东把勤俭节约确定为新中国建国方针。

开国大典当月,毛泽东就号召全党要“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957年,他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就批评了党内不艰苦奋斗的种种现象,提出“要经过整风,把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传统好好发扬起来”。毛泽东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自己就是艰苦奋斗了一辈子。邓小平也非常重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他特别强调艰苦奋斗。他说:“现在强调一下艰苦奋斗作风特别重要,有了这一条,好多事情都会变化,都会好起来。”他还号召人们“要有一股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无论情况怎样复杂化,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不能丢!

其六,他们都十分注重反和平演变。苏东复辟的历史证明,西方的和平演变政策,是一个客观存在,社会主义国家也的确存在和平演变到非社主会义国家的种种可能。毛泽东把防止社会主义国家被和平演变的问题,提到战略高度来认识,是很有远见的,对于今天仍有指导意义。针对帝国主义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的第三、第四代身上,毛泽东提出,要培养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还特别强调:“应当在长期的群众斗争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邓小平也十分重视反和平演变。他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

其七,他们都十分强调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毛泽东在战争年代反复告诫大家要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人好比种子,到了哪里就在哪里生根开花,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动用千千万万的群众参加革命斗争。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更把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自我批评概括成共产党夺取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在战争年代,他本人就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典范,他走到哪里,调查研究就搞到哪里。邓小平坚定地认为,毛泽东所培育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不能丢,共产党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群众。在他的指导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群众路线同实事求是、独立自主一起,作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要求全党永远地继承和发扬。

二、毛泽东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不同点

历史活动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思虑”与“激情”。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两位伟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对腐败的产生,毛泽东侧重从思想上找原因,邓小平既从思想更从体制上找原因。

对腐败与官僚主义,毛泽东主要从旧社会的影响来找产生原因,而邓小平不仅从历史影响找原因,还从我国现行体制找原因,指出官僚主义是同我国长期实行的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关。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原因与土壤之一。

其二,对腐败现象的认定,毛泽东失误严重,邓小平纠正坚决。

晚年毛泽东对腐败现象的判断上,有的偏颇。例如:20世纪60年代初期,毛泽东就指出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个官僚主义阶级。邓小平不赞成毛泽东的这一论断,认为这一估计不符合实际。邓小平承认党内确实有官僚主义现象,但是,他认为官僚主义现象只是个别的局部的,而不是普遍的全局的。他指出:“我们反对特殊化,其实就是反对一部分共产党员、一部分党员干部特殊化。”“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决不是所有党员或多数领导干部都特殊化。党内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我们的宣传,要防止在群众中造成各种不符合实际的印象。”

其三,毛泽东重视廉政建设,忽视经济建设,搞以纲代目;邓小平既重视廉政建设,又重视经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其四,在民主的作用与地位上:毛泽东实际上更强调“民主手段论”,忽视“民主目的论”;邓小平既强调“民主手段论”,又强调“民主目的论”。

民主有双重性:既是革命的手段,又是革命的目的。两位伟人都承认民主的双重性。但在实践上,毛泽东更强调民主是手段,忽视民主是目的。

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历史教训,不仅强调民主是手段,更强调民主是目的。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还说:民主不仅仅是实现四化的手段与方法,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与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崇高目标与伟大任务之一,社会主义若不具备民主的政治特征,就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或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他的这一思想,不仅被1982年的宪法所确认,还被写进了十二大确定的党的基本路线之中。

其五,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毛泽东主张“大民主”,邓小平主张“小民主”;在民主实现途径上:毛泽东主张走群众运动之路,邓小平主张走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之路。

1957年4月,毛泽东针对腐败与官僚主义现象难以根除的顽固性,提出“用大民主来对付官僚主义”。在毛泽东提出“大民主”的同时,邓小平就鲜明地指出:“大民主我们并不提倡,搞大民主并不好。匈牙利搞大民主,要几年才能恢复元气,吃亏的还是人民。波兰搞大民主,也需要相当一个时期才能恢复元气。”“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是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大民主呢?”

在民主的实现途径上,邓小平指出就是要废弃群众运动,走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之路。为什么要走“制度化”之路呢?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和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那么怎样走民主“制度化”之路呢?邓小平主张要形成一种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即不仅基本制度要好,而且具体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各种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等都要系统地建立起来,并且不因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为什么要走“法律化”之路呢?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两者有辨证统一的关系。“民主要坚决走,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那么,怎样走法制化之路呢?他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制度化、法制化”之路,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式。

其六,邓小平主张不搞群众运动,但要依靠群众造声势。

对于反腐败,毛泽东历来主张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群众路线。但是实践证明,用“文革”这种群众运动解决反腐败问题行不通,但是惩治腐败现象,制止腐败风的蔓延,仍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的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邓小平指出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一切腐败现象无处藏身,无法立足,能达到应有的惩处,应有的制止。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这是邓小平在新时期指导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思想之一。

其七,邓小平首倡废除干部终身制,为人民再立新功。

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是关系全局的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晚年毛泽东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给党和国家也给他个人带来了不幸。而晚年邓小平则成功地解决了这一老大难的问题。早在1962年底,时任总书记的邓小平就敏锐地察觉到了干部制度中存在着: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只能升不能降、只能干不能退,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制度,反正干好干坏都是铁饭碗的弊端。

正是这种弊端造成了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官僚主义、人浮于事、乃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并且难以根除。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他那时就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不仅未能得到解决,反而日积月累、更加严重。1980年,邓小平痛心地指出:“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为了从党和国家长远利益出发,邓小平认为,只有在党的最高领导层动真格的,从党中央做起,从他本人做起,用榜样的模范行动,来一级带一级,一级影响一级,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在反腐倡廉上,邓小平不仅继承捍卫了毛泽东正确的方面,完善和纠正了毛泽东不完善不正确的方面,而且还发展了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从而形成了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正是在这一理论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开展的反腐倡廉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确保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不仅如此,还为我们在新世纪更深入、更健康地改革开放,更有力、更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斗争,更成功、更有把握地跳出可恶的历史的周期率,指明了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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