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公墓使用期限20年一个周期到期后可延期

首页 > 热点新闻 > 热门事件2016-04-06

  清明假期已过。可关于“墓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的说法仍在坊间流传、热议。

  “墓地使用期限”到底是怎么回事?到期后怎么办,怎么缴费?会被作无主墓处理吗?宁波目前怎么操作的?

  昨天,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走访了墓园,并采访了宁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

  通讯员 梅薇 记者 王颖

  “使用年限20年是误读”

  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到期后可延期

  “中国人讲究落土为安。墓穴怎么会有使用年限呢?到期后,怎么办?”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墓地的使用年限20周年,可能市民在理解上有一个误读。”这位负责人说,20年是一个使用周期。等这个周期结束,可以延期。

  他介绍,《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第四条有关于“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

  期满前几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来约定。甲方是指公墓墓位的出让方,乙方是指受让方。

  这份标准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的。

  为什么会以20年为一个周期呢?

<em>公墓</em>只能<em>使用20年</em>? <em>民政部门:可</em>再缴管理费续

  “20年”最早出现于1992年民政部出台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得超过20年。此外,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中,也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期限”。

  到期后怎么续费?

  暂无统一标准,宁波一些墓园只收管理费

  使用周期满后,怎么续费?

  根据宁波的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墓地到期怎么续缴、按什么价格续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处于政策“真空”,仅有山东、北京、云南等地出台相关规定,其续租价格、续租周期也不尽相同。

  那宁波目前是怎么收费的呢?

  昨天,记者采访了一些墓园的经营者。

  宁波北仑一墓园的负责人梁先生说:“现在这个问题还不明显。我们墓园是上世纪80年代开的,接下来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对到了使用周期的墓穴,和没到期的墓穴收取同样的管理维护费。我们也急盼政府部门在续费这件事后,能有具体的政策、标准。”

  也有几家墓园含糊地表示只收管理费,不肯透露具体的收费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现行法律对墓地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少有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到期墓地的管理混乱。

  不续费怎么办?

  “按合同可当无主墓处理,实际上没听说过”

  如果过了使用周期却没有续费,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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