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和园原名清漪园,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焚,光绪十四年二月上谕改名,修园工程公开化,但相当部分在这以前已经完工或加紧施工。李鸿章于光绪十三年六月致函奕劻:“万寿山各坐落陆续经营,截长补短,实费尽筹。鸿章愧不能效一臂之助”。有断定“截长短补”即为挪用海军经费,并认为海署十二年春定将南北洋海防经费按“二两平”核放,系扣除平余用于园工;又说十二至十四年海防捐输亦挪于园工。这些推论似还缺乏更有力的证明。
海军衙门在光绪十四年的一份奏折中提到,每年所入不及300万两,而放款必须330万两,是以奏请由户部每年添拨洋药加厘税银200万两,“臣奕譞发意以30余万两补放款之不足,以20万两分年缴还赏借三海修工之款,其余40余万两,一半修建颐和园等处工作,一半留为续办第二枝海军经费。无如郑工不完,户部无可添拨,现又奏请筹拨银数10万两,即使部议照办,仅能补放项正款之不足,于赏借之款及工作,海军一时均无从顾及。……所有颐和园等处接修各工,臣等惟有将现存之457500余两闲款,尽数撙节动用”。38十五年六月十一日,奕劻又奏:“通盘计算,海军经费果能按年全数解清,尚能勉强挹注,从今岁而论,即可每年腾挪银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这两条材料是颐和园公开施工期间挪款的证据。十四年十二月,海署曾奏:“余平、捐输两项,拟另款存储,专备工作之需”。这笔款项究竟多少,当前是笔烂帐。据统计,光绪十三年至二十年海署克扣南北洋将士员弁薪粮及东三省练兵军饷的平余银共约80万两,皆被挪至园工。
从光绪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慈禧常驻颐和园,说明规模初具。可是工程仍在继续,并开始筹备慈禧六十寿诞庆典,海军衙门经费继续挪用于园工。是年二月十六日奕劻片称:“查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内腾挪30万两拨给工程处应用,复将各省督抚认筹海军巨款260万陆续解津发存生息,所得息银专归工用。……惟每年拨工之款原属无多,各省认筹银两亦非一时所能解齐。钦工紧要,需款益急,思维至再,只有腾挪新捐暂作权宜之计。所有工程用款即由新海防捐输项下暂行挪垫,一俟津存生息集有成效,陆续提解臣衙门分别归款”。八月二十五日,奕劻、福锟奏:“此次奉报出使经费197万两款内,已于本年四月间准总理衙门咨开奏准,暂行借拨颐和园工程银100万两,由津生息项下按年尽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