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无法找到颐和园挪款的全部细帐,但以上几条材料是有其内在连续性的。从中计算,海署挪款共400余万两。此外,据考证,海署自光绪十二至十四年共收海防捐157.7万余两,光绪十五年至甲午战前共收海防新捐200万两,也都流入园工。
应该指出,挪用于颐和园工程的,是海军衙门经费,而非北洋海防协饷。五至二十年间,北洋海防协饷收入基本稳定,平均约137万两,高于前十四年的平均数。奕譞、奕劻主持园工,筹措经费,给人以海署即颐和园工程处的印象。但修园经费却非海署独任。梁启超称,自马江败后,“群臣竞奏请练海军,备款3000万……颐和园工程大起,举所筹之款,尽数以充土木之用”。太监王世和言,海军各堂司仅为贪污中饱而“谋修清漪园,动款300余万”。这些说法,与海军经费筹集的一般规律相差太远。海署除维持海军及年拨100万两充东北练饷外,要在光绪十四至二十年中另外筹款2000万两或3000万两(即平均每年另筹300至400万两)是不可能的。梁启超文章自在于鼓动反对慈禧的专制统治,言过其实,不能据作信史。海军发展受阻固然与园工有关,但是还应从清政府整个财政状况去作进一步的分析。园工而外,十四年光绪帝婚礼耗资达500万两,户部又拨郑州河工600万两,山东河工200万两,及新铸制钱工本……”经费窘迫,可想而知。十四年《北洋海军章程》制定后,朝野普遍认为北洋舰队已经成军,李鸿章也吹嘘“就渤海门户而言,已有深固不摇之势”。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户部于光绪十七年规定南北洋两年内停购外洋船炮。撇开全局不论,把海军扩充停滞完全归咎于慈禧太后个人纵欲奢侈,是不符台历史真实的。
260万两“海军巨款”事件。十四年九月,醇亲王奕譞致函李鸿章,透露“万寿山用款不敷”,嘱其与各地督抚“设法集款200万两存储生息,以备分年修理”。李鸿章悟出此乃慈禧的意旨,立即通报粤督张之洞、江督曾国荃、湖督裕禄、鄂抚奎斌、川督刘秉璋、赣抚德馨等人,布置各地报效。他对张之洞说:“窃以粤中指款名目繁多,若能酌节用项,分次匀提,正与朝旨邸教不动正款主意相合。每年得20万,五年积成100万,则尊处已独任其半。此外南洋各处一二善国,从而附益,便可观成”。他对曾国荃讲得更为露骨:“邸意所注,首望香帅,次则台端。……但当频年搜刮之后,何处得有闲款?目前需用已亟,无论正杂各款,均可移缓就急,分年提解”。各地督抚心领神会,争先恐后,结果合计集款竟达260万两。为了掩人耳目,这笔款项被称为“海军经费”,“存诸北洋生息,按年解京,以补正杂款之不足。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不久,御史林绍年上奏要求停止报效,竟遭朝旨严行申斥,而李鸿章、张之洞及所有参与筹解“海军巨款”的督、抚、藩、臬、运司却受到奖叙。这一事件充分暴露清廷的腐败,吏治的黑暗。确切地说,这260万两巨款是不能算在海军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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